一是勞務外包
首先,勞務外包既可以外包給個人,也可以外包給公司。其次,用工企業和外包公司是合同關系。再次,對于員工管理,外包公司自己管理員工,而不是由用工企業管理員工。最后,支付報酬的流程方面,用工企業支付給外包公司服務費,此后,外包公司可以按勞務工作量給員工支付報酬,也可以按工時支付報酬。
二是勞務派遣
勞務派遣,派遣的是“人”。在合同方面,由勞務輸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將人員派駐到用工單位;在員工管理方面,員工歸用工單位管理。
三是勞動用工
勞動用工也就是人力資源外包,是將人力資源管理的一些職能對外承包給專業機構的管理策略。簡而言之,就是把“人力資源部門”包出去,包括代發工資、代繳社保、人員招聘、檔案管理等。在這種情況下,用工單位和人力資源公司是代理關系;用工單位和勞工的關系不僅是用工關系,還構成實際的雇傭關系。